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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7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昌裔所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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