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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07-05-16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乡镇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制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三进”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区农产品和食品信誉。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一个月要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行动作出周密安排,并于 5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一并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