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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区中小学做教师
对自愿到川区乡镇、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政府所在地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在被正式录用后,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一档工资标准;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任教的高校毕业生被正式录用的,高定二档工资标准。
●选拔学术尖子和高管人员外出深造
每年在全区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高校深造,赴国(境)外进行短期培训和研修。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宁夏博士、硕士奖学金”,对攻读学位和继续深造并愿意回宁夏或在宁夏服务的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奖励。每年举办英语强化培训班1期,每两年从中选择20—30名赴境外培训1年。
●利用5年时间造就30个创新团队
争取利用5年时间,造就30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到2010年前至少建设10个层次较高、优势明显、环境良好的人才高地。入选人才高地的首席专家申报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每年培养800名高级工、200名技师、高级技师
每年至少培养800名高级工、200名技师、高级技师。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薪酬待遇,落实企业中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享受助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岗位津贴的政策。
●党政机关接收全日制博士享受副处级或正科级待遇
区级党政机关接收急需或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市、县、乡党政机关接收急需或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特殊职位考录,分别享受副处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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