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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以企业为主体,监督、指导企业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加大投入,治理隐患。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通过培训、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辨识、报告、控制、消除和备案等制度,制定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200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逐步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到201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市、区)、企业四级监控网络,实现计算机联网。既从技术支撑、政策扶持上创造条件,又从制度、责任落实上约束企业,促使企业自觉消除事故隐患。
(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与应用。
突出重点,以人为本,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区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资源和技术力量,加大产学研开发力度,对重大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研究新的形势下安全监管的创新思路和方式;立足研究企业如何在面对市场、适应新的竞争环境下,提升企业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环境投入等方面的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2.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以重要工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开发为重点,做好与国家已启动重大安全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重点项目攻关,提高对灾害事故的控制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分析处理能力,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
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根据我区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及时淘汰和更新落后的技术装备,大力推广科技成果。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选择技术成熟、适用性强的科研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并加以推广。
4.安全专业人才培养。以数量足、质量优、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安全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培养,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前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高级人才,普遍提升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城市公共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公用工程设施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特别应加强各类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控系统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旅游点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督促旅游单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大型集会主办单位必须事先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经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五)企业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试行和推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服务。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队伍的建立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落实安监部门的人员、经费、装备。在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问题。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为满足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培训、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工作的需求,保证各类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依法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工作,推行安全事务所制度,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机构管理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各类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将全区安全培训、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中介机构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严格准入、依法淘汰。到2010年底争取成立甲级评价机构2家,乙级评价机构7家,并力争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区重点行业及危险性较大行业;争取全区各市至少有1家咨询机构,建立全区的安全检测检验中心站,并建立1家—2家分中心;争取有条件的市创立安全事务所。
(七)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学习发达地区的经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搜集工作,分阶段、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信息库。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的业务和创新能力,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06年对全区高危行业进行试点;2007年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完成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全区各行业全面推行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测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加强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管理,控制急性、快进型尘肺病以及急性职业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九)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先行在全区较大的城市开展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试点。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农机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煤矿安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预防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事故。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突出抓好瓦斯监控、抽采利用等安全技术改造,根治事故隐患。认真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为“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打下坚实基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对照16种关闭煤矿类型,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关闭力度,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防止和纠正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把关,力求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2.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做好尾矿库、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调查摸底和监控工作,做好防硫化氢、防井喷以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监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坚决遏止非煤矿山事故上升的不良势头。
3.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对液氯、液氨、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和废弃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使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继续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评价工作,“十一五”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2008年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鉴定工作;2009年完成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备案和监控工作。
4.道路交通安全。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建立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构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体系。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以及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机动车登记注册等制度。应用GPS动态监控系统,健全全区GPS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积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问题。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
5.烟花爆竹安全。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7.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和人员生活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继续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农村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8.消防安全。加快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建设,编制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规划》,逐步改善消防装备,提高全区火灾消防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和举报奖励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区域火灾隐患整治,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2010年,全区城市火灾报警联网系统覆盖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培训率达到100%;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高楼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9.特种设备安全。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扶持重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10.农机安全。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机手。加快农机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网络建设,改善农机监管手段和装备设施,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11.其他行业安全。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电力、旅游、质检、教育等行业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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