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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汉文资料中似乎没有直接提到却扎贝桑布,我们只能假定他包括在《明实录》关于南喀丹贝坚赞的准确的记载中。在1373年2月23日的一条记载中我们读到,大约60个人其中包括故元国公南喀丹贝坚赞得到不等的官衔。南喀丹贝坚赞被描述为代理帝师(摄帝师)的使者(《明太祖实录》此条记载的原文为:"洪武六年二月癸酉,诏置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凡六十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先是,遣员外郎许允德使土番,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至是,喃加巴藏卜以所举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来朝贡,乞授职名。省台言;来朝者宜与官职,未来者宜勿与。上曰:'我以诚心待人,彼若不诚,曲在彼矣。况此人万里来朝,若俟其再请,岂不负远人归向之心?'遂皆授职名,赐衣帽、钞锭有差。仍遣诏谕朵甘、乌思藏等处曰:'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良善,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识达天命,慕义来庭,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思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俱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初,玉人造赐喃加巴藏卜印,既成,以进,上观其玉未美,亟命工易之。其制,兽纽,涂金银印也。仍加赐喃加巴藏卜彩缎表里二十匹。未几,喃加巴藏卜等辞归,命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招谕未附土酋。"综观此条记载,可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是亲身入朝,南喀丹贝坚赞当是随同摄帝师入朝的官员之一,而不是充当摄帝师的使者-译者)。另一条1375年1月3日的记载,称南喀丹贝坚赞和其他3人的官职是"乌思藏都指挥司同知"(《明实录》原文为:"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三人为乌思藏都指挥司同知"-译者)。关于南喀丹贝坚赞,《拉堆绛世系》说他在30岁的木鸡年即1345年或1346年受封为"大元国师"。我们知道他与觉囊派有关系,支持博东巴·乔烈南杰(bo-dong-pa-phyogs-las-rnam-rgyal)和朵浦哇·喜饶坚赞(dol-bu-ba-shes-rab-rgyal-mtshan)等喇嘛。在南喀丹贝坚赞的时期,博东巴·乔烈南杰在他的支持下担任该地的南木林寺的住持。
却扎贝桑布有6个孩子,据说他们中仅有3人活到成年。他们3人中有2人被特别提到在掌管万户府的事务,即是大司徒南杰扎巴(tavi-si-tu-nam-rgyal-grags-pa)和法王官却勒贝坚赞贝桑布(chos-rgyal-dkon-mchog-legs-pavi-rgyal-mtshan-dpal-bzang-po)。后者是在《拉堆绛世系》中受到最为广泛地记述的人物,这似乎表明该书是他去世后不久写成的,也即是在1466年4月5日以后不久写成的。《拉堆绛世系》以最大的篇幅描述了他们利益佛法的努力和成就。无论如何,我们从其他记载得知,他们是当时藏地区的重要人物。
甫杰扎巴和官却勒贝坚赞贝桑布在《明实录》中都是作为接受官衔的人出现。南杰扎巴和西藏的各种首领中擅长外交活动的一些人(包括大元却吉坚赞的儿子大乘法王贡噶扎西和江孜的统治者司徒热丹贡桑帕巴)向明朝推荐,使得明朝迎请古怪的印度高僧班智达室利补特罗
(pandita-shariputra)到汉地。我们从明朝的资料得知,1413年3月11日南杰扎巴从明成祖那里得到"司徒"的官衔,他即是汉文资料中的"掌巴头目巴儿巴"(《明实录》原文为:"永乐十一年二月己未,中官杨三保等使乌思藏等处还,乌思藏伯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遣侄劄结等与三保偕来朝贡,命礼部复遣中官赍敕赐之锦、币,并赐其下头目剌麻有差。置乌思藏卫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以喃噶监藏为都指挥佥事,授锁巴头目剌昝肖、掌巴头目巴儿八、土官锁南巴、仰思都巴头目公葛巴等俱为司徒,各赐银印、诰命、锦、币。司徒者,其俗头目之旧号,因而授之-译者)。在1415年6月26日的记载中,他的兄弟官却勒贝坚赞贝桑布被称为"指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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