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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工作机构:
1、县委办公室;
2、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3、组织部;
4、宣传部;
5、统一战线工作部;
6、政法委员会;
7、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政策研究室;
说明:
1、县委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要局、督查室牌子;
2、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组织部(挂县直机关工委牌子)、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其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3、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县委机构序列,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
4、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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