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防治非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通告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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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22日电   自治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出通告指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的防治作用,保证药品供应,加强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告指出:一、有条件的市、县(区)医药、药品供应机构;要做好药品供应和中药煎制剂供应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二、供应药品和中药煎制剂的机构,原则上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防治非典型肺炎中药处方,广大群众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三、预防煎制剂每剂不超过10元,治疗煎制剂每剂不超过12元,任何机构不得随意抬高价格。四、药材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有关药品和药材供应。五、药品监督、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医药市场的不法行为。
  通告公布了银川市提供中药药品供应和煎制剂的单位。要求各市、县(区)也要尽快公布提供药品及中药制剂的单位。

  提供中药药品及煎制单位名单
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
自治区人民医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
自治区中医医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城)
银川市中医医院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启元药业公司地址:银川市各启元药业公司连锁店

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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