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公安厅联合发出通告要求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27日电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和无证经营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使用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昨日联合发出通告。通告如下:
  一、从4月下旬开始,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和无证经营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联合行动。
  二、联合行动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倒卖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捣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制售窝点和网络为重点,依法严惩参与制售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资金、机械、印刷、包装、运输、加工、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三、在打击制售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联合行动期间,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主动上缴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制假机械、原辅材料的,酌情依法从轻处理,凡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四、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9631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夜间举报电话:6026457;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举报电话:5059733;自治区公安厅驻药监局公安办公室电话:6091172。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假劣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侵害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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