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非典药品价格干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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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30日电  (记者沙志鸿)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起,我区对非典药品及医疗用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达到稳定药价、安抚民心的目的。
  据了解,连续一段时间以来,我区涉及防治非典的部分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此,自治区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相关政策精神,及时制定了价格干预方案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很快,自治区政府审核并批准了该干预方案。
  采访中,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非典药品价格干预方案的规定,自五一之后,凡属政府定价的药品(含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确因原材料涨价或进价过高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程序如实申报成本或进货价格依据,或由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或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上报,争取财政补贴;另外,凡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防治非典主要使用的药品和医疗用品,批发价在区外进货价或区内出厂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20%的差率,零售价在批发价的基础上顺加不得超过15%的差率。零售企业、单位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的,零售价在出厂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25%的差率,区内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5%。为避免层层倒手加价,从区外进货价或区内出厂价到零售价间的最终差率不得超过35%,不得以零售价购进销售。
  该负责人还说,近日自治区物价部门还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价格有明显上涨迹象的,要加大劝阻力度,一旦发生价格大幅度上涨,要果断采取适宜的价格措施予以干预。对违反规定以及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货源和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另据了解,本次实行差率控制的生物制品主要有人体免疫丙种球蛋白、人体免疫白蛋白、转移因子,生黄芪、生甘草等26种中药材以及消毒剂、口罩、体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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